1. 目的
為控制替代方法及臨時變更可能對顧客造成的風險,確保替代方法及臨時變更風險得到有效控制。
2. 范圍
適用于產品設計輸入過程中對設計替代選擇的考慮、制造過程設計輸入中可替代的制造技術。
3. 定義
3.1 臨時替代方法:替代原檢驗試驗、過程測量、防錯裝置、生產設備和工裝模具,但最終返回原控制狀態。
4. 職責
4.1 技術部在項目開發期內,按照項目開發流程及APQP要求,監督相關部門識別過程替代,形成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》并實施。
4.2 工藝部編制《過程測量、防錯裝置、生產設備、工裝模具替代方法清單》、《替代方法PFMEA》、《替代方法作業指導書》。
4.3 質保部編制《檢驗替代方法清單》、《替代方法控制計劃》、《替代方法作業指導書》。
4.4 生產部負責替代方法的實施和日常監控。
5. 工作程序
5.1 識別技術方案及制造技術替代方法
5.1.1 根據《項目開發程序》的規定,當項目進入“產品設計輸入階段”后,由技術部對產品設計輸入要求進行識別,對設計替代(技術方案)選擇進行考慮。
5.1.2 根據《項目開發程序》的規定,當項目進入“制造過程設計輸入階段”后,由工藝部識別檢驗試驗、過程測量、防錯裝置、生產設備和工裝模具等存在哪些替代需要的可能,并匯編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》。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》應包括:過程/工序名稱、替代方法類別,替代前方法、替代后方法。
5.1.3 工藝部根據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》及基于風險分析(FMEA)的方法,編制《替代方法PFMEA》。
5.1.4 質量部根據《替代方法PFMEA》,編制《替代方法控制計劃》。
5.1.5 工藝部、質量部分別根據《替代方法控制計劃》編制《替代方法作業指導書》。
5.2 過程控制方法的臨時更改與實施
5.2.1 當過程控制方法需臨時變更啟動替代方法時,應由需求部門填寫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申請表》,經部門批準后實施。
5.2.2 在實施臨時變更期間,生產部、質量部應按《替代方法每日評審記錄》要求,進行每日評審、確認替代方法的符合性、有效性。
5.2.3 臨時變更期間,產品及替代方法應具備可追溯性,應記錄檢驗試驗、過程測量、防錯裝置、生產設備、工裝模具等替代方法,及產品批次、數量等相關信息。
5.3 返回原過程控制方法
5.3.1 生產部在返回原過程控制方法時,應由生產部、質量部對原過程控制方法進行確認,當原過程控制方法及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時,才能返回原過程控制方法。
5.4 過程控制替代方法批準
5.4.1 變更的替代方法當顧客有要求時,應獲得顧客批準。
5.4.2 質量部、制造部每年評審《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》、《替代方法控制計劃》、《替代方法作業指導書》的有效性和適宜性。
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
| 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清單 | |||||||||
產品名稱 |
| 客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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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工序號 | 過程/工序名稱 | 替代方法類別 | 替代前方法 | 替代后方法 | |||||
檢驗 | 過程測量 | 防錯裝置 | 生產設備 | 工裝模具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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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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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通知客戶: |
| 是 否 | 編制: 審批: |
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申請
| 過程控制方法臨時變更申請 | 申請日期: | ||||||||
產品名稱 |
| 型號 |
| 客戶簡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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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工序號 | 過程/工序名稱 | 替代方法類別 | 替代前方法 | 替代后方法 | 臨時更改 | ||||
檢驗 | 過程測量 | 防錯裝置 | 生產設備 | 工裝模具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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